重磅發布黑龍江省2022年十大生態環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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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磅發布黑龍江省2022年十大生態環境典型案例2022年,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524件,罰款9190萬元。共辦理配套辦法措施案件89件,其中按日計罰案件2件、罰款802萬元,查封扣押案件31件,限產停產案件11件,移送拘留案件23件,環境污染犯罪案件22件。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具有典型意義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利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非法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偷排超標有毒污染物、偽造監測數據、違法占用濕地等方面。案例一、哈爾濱某防水公司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案情簡介哈爾濱某防水公司在日常生產防水材料過程中,用水噴淋原理過濾生產中產生的廢氣,經過濾后的油水混合物屬危險廢
2、物(石油烴類物質)。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姜某既未按規定安裝油水混合物凈化處理設施,也未將油水混合物交由專業危廢處置機構處理,放任其公司廠長隨意傾倒危險廢物。2018年至2019年間,傾倒油水混合物重約20余噸。經鑒定,土壤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30萬元。2020年以來,姜某串通哈爾濱市香坊區相關部門人員將該公司產出的油水混合物傾倒在排雨水井內,傾倒的污染物通過該井流入馬家溝河,造成河水嚴重污染。經鑒定,地表水生態環境損害數額為60萬元?,F馬家溝污染區域已修復完畢,清除污染費用及環境應急檢測費用合計36.24萬元。查處情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及被告人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部分被告人因污
3、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公共利益,還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對姜某等六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三個月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人民幣5萬元至5千元不等罰金;判處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賠償生態環境損害、環境檢測和清理馬家溝污染費用共計人民幣126萬余元;責令通過全省范圍內發行的紙質媒體或電視臺公開賠禮道歉。啟示意義本案對偷排企業和違法個人施以刑事制裁,特別是附帶民事部分判罰款項用以清潔、修復污染河流,最大程度挽回了生態環境損失;責令偷排企業和違法個人在媒體公開道歉,有助于營造珍愛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對各類企業踐行新發展理念,自覺承擔生態保護主體責任起到了法
4、治教育作用。案例二、哈爾濱市某塑料制品廠非法經營危險廢物案案情簡介哈爾濱市道外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哈爾濱某塑料制品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將非法收集的大量廢機油桶等塑料制品堆放在裸露地面,后經水洗、加熱、造粒等工藝進行處置利用。經調查,現場含有廢機油桶的廢舊塑料打包壓塊5.7噸、廢機油桶和其他廢舊塑料混合包裝物2.07噸,共計7.77噸。哈爾濱市道外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開展檢測,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和第三方檢測公司檢測結果,認定現場發現的物品為危險廢物。該塑料制品廠涉嫌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經營活動。查處情況該塑料制品廠的行
5、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哈爾濱市道外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該案移送至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該塑料制品廠已停產關閉,廠內設備、原料、產品已清理完成。啟示意義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利用危險廢物是近年國家、地方專項行動的重點打擊內容。該案當事人環境風險防范意識淡薄,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擅自收集危險廢物,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形下隨意堆存、非法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惡劣。哈爾濱市道外區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及時發現環境問題,在證據調取和認定過程,通過
6、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介入,及時固定證據,認定危險廢物類別,判斷環境污染行為、事實的因果關系及污染程度,對案件性質的定性提供了重要的依據,推動了環境污染案件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案例三、齊齊哈爾市周某某偷排超標有毒污染物案案情簡介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現場檢查發現,齊齊哈爾某農場生活污水處理廠存在排放的廢水釋放刺鼻異味、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在線監控數據異常、生產臺賬記錄不清等問題,經現場采樣,生態環境部門按照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放水污染物對企業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流程。為查找超標原因,追溯可疑污水來源省、市兩級執法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該生活污水處理廠周邊全部工業企業、居民區及污水井管
7、道進行排查,啟用無人機巡查并調取問題點位井附近“天眼”監控攝像頭,鎖定了嫌疑吸污車。通過聯合市公安局對橡膠廠進行突擊夜查,最終確定了周某某未辦理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等經營許可手續,私自將生產膠粉產生的廢水存入兩個藍色大罐中,并雇傭吸污車將藍色大罐中的廢水抽排至北大荒康莊路污水廠西500米的污水井中的違法事實。查處情況周某某涉嫌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有毒水污染物,齊齊哈爾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五項規定,將該案移送至公
8、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檢察部門也已提前介入,計劃進行公益訴訟。啟示意義本案在調查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部門有效聯勤聯動,一方面及時獲取涉案車輛的監控信息,鎖定了關鍵證據、為案件調查取證提供關鍵支撐;另一方面通過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共同召開行刑銜接專案會審,有效解決了案件涉及的專業領域難題,提高了案件查辦質量,進而推進案件順利偵破。案例四、佳木斯市樺川縣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偽造監測數據案案情簡介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對樺川縣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總排口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檢查,在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操作日志中發現多次修改痕跡,執法人員調取了自動監測站房門口的監控視頻,并對樺川縣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9、人翁某、技術員李某和該企業自動監測設備第三方運營單位運營人員欒某進行了詢問,三人均否認修改過自動監測設備數據。執法人員立即對監控視頻和設備修改記錄進行比對排查,并對在設備修改時段曾出入過自動監測站房的翁某、李某、王某、趙某進行分別詢問,最終李某承認曾修改過總磷自動監測設備的斜率,并指導趙某修改了總氮自動監測設備截距。查處情況佳木斯市生態環境局將該單位環境違法行為相關證據收集完畢后,將該案件移送至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屬公安分局依法處理,佳木斯市公安局直屬公安分局依法立案后移交樺川縣人民檢察院,向樺川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3月11日,樺川縣人民法院判決如下:判處樺川縣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環境污染
10、罪,判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欒某、鄭某、李某、王某、趙某環境污染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八個月不等,共計判處罰金7萬元。啟示意義本案綜合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視頻監控、第三方檢測單位輔助執法挖掘異常線索,精準鎖定了違法行為,有效打擊了通過修改自動監測設備參數的環境違法犯罪,充分展現省、市兩級在辦理大案、要案中綜合利用多種手段打擊違法行為的突出作用、優勢,對優化執法方式,促進精準辦案、科學辦案,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借鑒意義。案例五、大慶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大氣污染物案案情簡介大慶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周邊空氣中異味較明顯,經執法人員對該區域涉氣企業排查,確定異味來源為
11、大慶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慶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大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應急管理與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進行夜間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環評批復要求其產生的廢氣采取“一級酸洗+兩級水洗”方式進行處理后排放?,F場檢查時,該公司一級酸洗設施的加酸噴淋泵停用,2個降溫釜、4個結晶釜內產生的廢氣未經一級酸洗設施處理,直接進入兩級水洗設施處理。該公司涉嫌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查處情況該公司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大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自收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2日內,修復廢氣處理設施中的加酸噴淋泵,拆除第一級水洗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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