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川建發[]6號)《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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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建設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 理,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落實到位,切實改善施工從業人 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護施 工現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中華人民 共和國建筑法 、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 GB50500-2008 ) 、建設部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 、四 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電 201059 號 )的規定, 結合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際, 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
2、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房屋建筑 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指按照國 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 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環境保護費、 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及臨時設施費組成。具體內容詳見附 件 1。 第四條 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保護環境有特殊要求、危 險性較大的工程,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標準,需增加安全文明施 工費的,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時,應單獨列 項和計算費用,投標人投標時根據招標人的要求和工程特點結 合投標施工
3、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項目中單獨報價。 第五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分基本費、現場評價費兩部分計 取。 1、基本費 基本費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 保障費用,根據工程所在位置分別執行工程在市區時、工程在 縣城、鎮時、工程不在市區、縣城、鎮時三種標準,具體標準 及使用說明詳見附件 2。 2、現場評價費 現場評價費是指承包人執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經住 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建 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 JGJ59-99 ) 和 四川省建筑施工現場安 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川建發 2006 151 號)對施工現場承 包人執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進行現場評
4、價,并經安全文明 施工費費率測定機構測定費率后獲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 費。 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依據檢查評價情況確定最終綜 合評價得分及等級。最終綜合評價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 格三級。 ( 1)最終綜合評價等級為優良者,計取現場評價費。 計算方法為:得分為 80 分者,現場評價費費率按基本費費 率的 40% 計取, 80 分以上每增加 1 分,其現場評價費費率在基 本費費率的基礎上增加 3% , 中間值采用插入法計算,保留小數 點后兩位數字,第三位四舍五入?,F場評價費費率計算公式如 下: 現場評價費費率 =基本費費率 40%+ 基本費費率(最終綜 合評價得分 -80 ) 3%。 (
5、 2)最終綜合評價等級為合格者,得分高于 70 分(含 70 分)低于 80 分,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基本費計取,不計取現場評 價費。 ( 3)最終綜合評價等級為不合格者,只計取安全文明施工 費中的臨時設施基本費。 3、工地地面應做硬化處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中 的文明施工費按應計費率的 60% 計取。 4、施工期間承包人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不計 取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的安全施工費。 第六條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為不參與競爭費用。在編 制概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時應足額計取,即安全文明施 工費費率按基本費費率加現場評價費最高費率計列。 環境保護費費率 =環境保護基本費費率 2 文明
6、施工費費率 =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 2 安全施工費費率 =安全施工基本費費率 2 臨時設施費費率 =臨時設施基本費費率 2 第七條 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 “環境保護” 、 “文明施工” 、 “安全施工” 、 “臨時設施”費未按第六條規定費率報價的,評標時 應按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標準重新計取該投標人的安全 文明施工費并對其投標報價進行調整修正。投標人不接受修正 結果,或修正后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時公布的招標控制價,其 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八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現場評價: 1、對按規定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監督管理機構依據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 JGJ59-99 )
7、和 四 川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川建發 2006 151 號)對施工現場承包人執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進行檢查和 打分,并根據歷次檢查得分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獲 獎情況確定最終綜合評價得分及等級。 經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為安全生產文明施 工標準化工地的工程,最終綜合評價得分不低于 85 分;經省住 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 工程,最終綜合評價得分不低于 90 分。 2、對發包人直接發包的,納入總包工程現場評價范圍但不 單獨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現場評價的專業工程,其安全文明 施工費按該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 價
8、及費率測定表 (詳見附件 3)測定的費率執行。 3、對按規定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證且未辦理施工許可證 的,不納入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現場評價的工程,由建 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該工程情況確認。 4、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 率測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費率測定: 為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到位,對按規定應辦理施工 許可證的工程,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四 項措施費實行費率測定制度。 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 價及費率測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測 定。未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
9、縣(區、市)所屬建設工程項目, 其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的測定機構由縣(區、市)住房城鄉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2、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機構應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 監督管理機構評價情況測定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工作應 在收到測定資料后 3 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結算管理: 1、對按規定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后,承包人憑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 測定的費率辦理竣工結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設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 施工費。 2、對按規定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證且未辦理施工許可
10、證的 工程,承包人憑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 表確認的該工程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證且未辦理施工許可證 的手續,其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基本費費率標準計取。 3、對建設單位直接發包未納入總包工程現場評價范圍,建 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也不單獨進行現場評價的工程, 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以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工程類型按基本費費 率標準計取。 4、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納入總包工程現場評價范圍 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總承包單位 收取相應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的 30% 。發包人在撥付專業工程 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時,應將其中的 30% 直接撥付總承 包單位。 第十一條 對采
11、用總價包干的工程,在確定包干總價時安全 文明施工費暫按基本費費率加現場評價費最高費率計列,竣工 結算時,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本辦法規定計算并對包干總價中的 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文 明施工費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計劃、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 整方式等條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文明 施工費不得低于基本費的 70%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 年) , 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得低于基本費的 50% , 其余費用應 當按照施工進度依據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 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
12、中明確安全文明 施工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 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報總 承包單位批準后實施并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所需費用。 第十三條 施工合同備案時,施工合同備案管理機構要查看 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確約定了安全文明施工費預付計劃、支付計 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合同中未明確的,施工合同備案 管理機構不予備案。 第十四條 發包人申請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將施工 合同中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的具體措施提交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未提交的,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第十五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
13、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 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并督促承包人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發包人未按本規定及合同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由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 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應承擔相應 的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發包人、承包人落實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監理單位發現發包人未按本辦 法規定及合同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應及時提請發包人 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責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 理機構報告;發現承包人未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 令其整改
14、,對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發 包人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依法責令暫停 施工。 第十七條 承包人應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顚S?。承包 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設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住 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使用負總 責??偝邪鼏挝粦敯凑毡疽幎昂贤s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 付安全文明施工費??偝邪鼏挝徊话幢疽幎ê秃贤s定支付費 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導致發生傷 亡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主要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承擔 賠償責任。 第
15、十八條 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標準 規范對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 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發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核對工 程竣工結算時,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及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 定機構出具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 確定的費率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 造價工程師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按本辦法規定計算安全 文明施工費的,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建設部令第 107 號)第十九條、二十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 工程監理單位存在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 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16、;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 及時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 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未依照法律、 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 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 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沒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支付計劃的工程頒 發施工許可證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 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施工合同備案管 理機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機構應認真履行職責,堅持 公平、公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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